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文电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的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和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等具体工作和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九)制订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要点;组织和指导企业、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十)按规定权限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等工作;开展地名标志建设;宣传、检查、监督本地区标准地名的使用等。
(十一)办理县级领导的因公出国(境)报批和涉外事宜;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发生在我县的重大涉外事件;督促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外违纪案件等。
(十二)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提案。
(十三)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县政务信息系统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和掌握报送全县突发事件和特重大事故的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四)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工作及办公室机关的保密工作。
(十五)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六)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的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全体成员会、县政府大型会议和办公室党组会、主任会议等相关会务工作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县政府有关文件的拟制;负责县政府审议后需要县委审定事宜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办理文电登记收发、校核、印刷、传递、呈传阅和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负责印鉴、介绍信、工作证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内务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负责县政府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和对口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协调会议等的会务工作及会议纪要的起草;负责来文的拟办、转办、催办和跟踪落实等工作;
(三)行政科
负责办公室行政经费和财务管理及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以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信息调研科
负责收集、分析、编发和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定期编发《新建政务》,及时、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将县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政令等方面信息进行通报,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对信息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负责与兄弟县(区)的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具体做好相关的组织、材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专门性的调查研究。
(五)督查室(新建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落实工作;负责督查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县政府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会议、文电、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协助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
承办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汇编、评价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承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七)复议应诉科
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八)地名办(新建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路桥等设施、自然地理实体、居住区、建筑物、名胜古迹、纪念地、公园、广场、绿地、台、站、港、场以及工业园(区)的命名、更名;负责全县门牌、路牌、巷牌、公路、桥梁、集镇、自然村标志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照和邮政码簿、电话号簿、地图标示、报刊新闻、广告、广播、电视新闻、公交站名中地名的使用和监督。
(九)外事侨务办(对外保留新建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牌子、副科级)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侨港澳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外事侨务工作;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涉外、涉侨事件;办理县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归口协调县级领导的涉外、涉侨活动;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开展服务归侨、侨眷工作,了解掌握海内外侨情;指导和开展全县侨务扶贫帮困工作;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推动海外侨胞与我县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接收工作,监督捐赠财产使用和管理;协调处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在县外商、侨商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金融办(新建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县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政府、企事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设立申报、业务监管;协助各监管部门及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协助各项目单位和企业,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多渠道融资工作;扶持县域内符合上市条件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在国内主版和创业版以及境外上市;定期向省、市金融办通报、反馈、沟通各类信息机制。
(十一)应急办(新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值班工作,对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组织评估修订县、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县综合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应急演练;协助或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系协调应急管理专家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负责应急科普宣教培训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二)爱卫办(新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县有关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县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县各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协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卫生庭院、卫生先进单位、卫生达标单位的爱国卫生竞赛活动,并负责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负责指导全县的除四害工作,并有计划的开展除四害的科研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负责协调全县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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