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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 网络

江西省新建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指导全县财政财务工作。

(二)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预决算;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三)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四)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全县社会保障支出。

(五)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负责国债券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九)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组织和管理全县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 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外商投资收费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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