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农牧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参与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全市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牧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提案办理、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的报告和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技教育科(市动物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农牧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农牧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等工作;指导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三)财务资产管理科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农牧业项目建议;指导、监督农牧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财会人员培训。
(四)调研法规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问题调研,提出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牧业立法调研,承办农牧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农牧业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农牧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五)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科(市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六)发展计划与市场信息科
研究制定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筛选、论证和申报重大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办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七)种植业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种植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商品粮基地建设及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协调作物技术推广、种子、植保工作;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农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组织农业抗灾减灾和救灾;承办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补助资金、旱作农业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及病虫害等资金的划拨。
(八)畜牧水产科
组织拟订畜牧渔业和草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渔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牧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牧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登记与调入调出审核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草业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对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抗灾、救灾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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