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承担组织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调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综合平衡计划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参与制订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劳资、车辆、安全管理、财产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承办机关公务员考核、任免、交流、录用工作;负责本委干部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大政策性问题;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进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监测和预警,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汇总编制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建设、重大比例关系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提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参与重点发展项目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提出全市价格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工作;拟定价格调控措施和办法。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组织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汇总安排国家、省投资、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的建设项目,负责城市(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督促自筹、合资、合作项目实行备案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经济贸易科(财政金融科)
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走势,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综合平衡计划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市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
(六)地区经济科(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审批立项、平衡协调各方面的配套资金;参与自然保护区和绿化援助项目;负责开发区的审定、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异地搬迁和库区移民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发展战略;参与制定农村扶贫、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现代化工作目标,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持,负责全市农村经济项目的审查、上报和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交通运输科(市铁路交通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参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项目的审查、上报、争取和权限内项目的审核、验收;组织协调全市民航、铁路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能源科
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实施能源价格管理;提出发展能源和新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开展能源合作,制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如年度发展规划,上报能源项目。
(十)产业协调科
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做好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调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三)社会事业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承办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审查、上报和争取等工作;参与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对有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负责审理各类价格等违法案件;负责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协调或仲裁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生的争议;负责组织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经营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管商品和有关服务价格调整措施;衔接毗邻地区之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依法对价格决策听证项目、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指导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十七)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监督落实中央和省上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定价目录及省上的授权,制定部分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证和年检年审工作,协调和仲裁收费争议;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收费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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