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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 网络

江西省新建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棉油、蔬菜、苗木、花卉、茶叶等经济作物及畜牧、水产、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规划;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各产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三、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

四、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论证和动植物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全县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特种资源的保护的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六、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承办农业涉外事务,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局属企业改革;监督局属企业事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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