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东湖区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市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和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预拌混凝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对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东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市执法局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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