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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西湖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 网络

江西省西湖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绩效考核、文秘、档案、新闻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处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组织开展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调研。负责机关和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各类专家的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统计科

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制订全区卫生事业财务、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综合效益评价;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定卫生财务、会计、基建、大型医用设备、医疗器械采购等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区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收费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的审批报批;负责编审区级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卫生经济分析,指导卫生经济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区卫生行业各类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含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卫生法制监督等工作)

拟订全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疫情监测,实施疫情控制措施;制定全区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工作和疾病控制信息的报告管理。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计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出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自然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含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四)医政妇幼保健科(含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中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层卫生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制定两个纲要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和应急医疗队的组织和协调;协助全市卫生支农工作。

依法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全区中医医政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制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利用规划。

负责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工作。

拟订全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并督促落实农村卫生相关业务工作;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拟订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设立、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分析与评估;完成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拟定高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区医学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受理、发放管理;有关证照的变更、补证、注销。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含区公费医疗管理和红十字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管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及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委员部门开展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达标及检查评比;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协调开展全区除四害活动;协调开展城市管理活动。

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公费医疗管理的政策、规定,修订区公费医疗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年度预、决算;做好公费医疗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公费医疗定点单位、享受单位公费医疗工作监管,对公费医疗经费报销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

依照《红十字会法》,履行红十字有关职责,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活动,开展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区纪委派驻机构,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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