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青山湖区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审查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法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意见,提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后,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二)开展对内务司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根据需要,听取内务司法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工作汇报,针对其执法情况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必要时,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三)开展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内务司法部门执法情况的调查、检查,对重大问题建议主任会议组织调查组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四)办理上级人大、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转办和常委会办公室按程序移交的信访案件。
(五)督促内务司法部门认真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质询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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