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和决议决定权。
(二)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执法检查,促进和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
(三)受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组织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草案。
(四)审查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审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若认为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需要撤销和纠正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六)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有关审议议题的建议,并在审议前进行调查,向会议提供参考材料。
(七)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八)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组织对有关重大或特定问题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和意见。
(九)听取区政府职能部门关于财政经济方面工作的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十)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转有关方面办理落实,限期答复,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
(十一)处理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办理情况报告。
(十二)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按要求上报。
(十三)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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