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 经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草拟和组织草拟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议案草案,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二) 研究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议案,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 审查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质询案,受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向主任会议提交质询情况报告。
(四) 经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规章、决议、决定或命令,对其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予以纠正的建议。
(五) 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六) 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责范围内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七) 办理和督促有关部门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农业与农村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 经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组织对有关的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九) 对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综合整理上报。
(十) 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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