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政府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区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区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市、区政协委员提案。
(九)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办理区级领导的因公出国(境)报批和涉外事宜;协调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发生在我区的重大涉外事件;督促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外违纪案件。
(十三)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十四)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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