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定区与乡镇(街道、园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镇、街办、园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区贷款的有关业务。
(九)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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