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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江西省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原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实施报省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

(五)依法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和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国土资源资产和监督国土资源市场;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对从事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机构资格实行监督管理,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九)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业务培训。

(十)负责全市的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萍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事务、信息综合;负责新闻宣传、档案、督查、保密、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物业管理、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承办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局财务计划,负责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审计、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承办局机关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

(三)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立项、审查与验收工作。拟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农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指导县、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上报省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核;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并指导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动态监测、权属调查、变更调查等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区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承办重大或跨县、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负责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和土地估价结果的备案管理,按规定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五)国土资源市场管理科(法规监察科)

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资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抵押及闲置土地处置和改制企业土地处置方案及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终止审核及办理终止手续;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扩、改、续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或参与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调研和制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送审工作;负责组织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宜,组织行政听证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支队(大队)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

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让、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批登记;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对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勘查项目的建议;依法对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初审;参于审批新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承担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跨县(区)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和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采矿权人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

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探矿权与采矿权重叠的查询工作;依法调处探矿权属纠纷;审核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和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泉水和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采矿权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工作。

(七)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工业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确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分析。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编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城镇建设工程地质环境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专项治理项目的进展;组织认定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萍乡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萍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审查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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