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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江西省萍乡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及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组织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

(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区专业公路修建、养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指导和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萍乡市绿化委员会、萍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萍乡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萍乡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技科(挂萍乡市造林项目办公室)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经营项目申报、批复后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督导造林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挂行政审核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管理木竹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全市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参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承担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依法负责林业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项林业资金的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市本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组织、指导、承办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组织人事编制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林业法规和改革发展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林业规章及政策文件;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地林木流转工作。

(七)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生产、流通;编制全市林木种苗花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场、森林公园、森林苗圃、林木种苗花卉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优良种源(含植物新品种)的收集、保护、利用、测定、繁育工作;承担良种(含植物新品种)推广和种苗繁育保护技术培训工作。

(八)萍乡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萍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承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及有关中心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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