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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江西省萍乡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订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六)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执行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执行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矿山卫生监察。

(十)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二)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开展卫生外事活动,促进国际国内医药卫生交注色与合作,做好援外人员的组织、派遣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萍乡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卫生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公共政务、后勤管理、机关老干部、局机关网站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党内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的派遣和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研究提出卫生经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负责提出卫生局部门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定卫生财务、会计、基建、大型医用设备、医疗器械采购等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市卫生系统节能减排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自然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结核病领导小组、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地方病、麻风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涉卫民生工程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负责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制定并组织落实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目标和措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幼保健目标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医政科(科技教育科)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和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医务人员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地方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平安医院创建和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综合协调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综合的政策规划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含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协调卫生行政审核审批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中医科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中医院医疗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萍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萍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卫生县(区)、卫生乡(镇)、卫生村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爱卫会领导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人武部

负责本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承担610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四)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和卫生纠风、机关效能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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