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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江西省萍乡市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1、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全市机关后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行使市政府赋予的市机关大院后勤事务管理职能。

3、负责市机关大院内的各类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维修。

4、负责市机关大院内水、电、气(制冷采暖)供应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机关会议中心的管理和大中型会议、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6、负责市机关大院内的文明创建、园林绿化、社会治安、消防安全、计划生育、交通通讯。

江西省萍乡市机关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草拟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协助、协调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机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议题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督查、会务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劳动人事、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以及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市机关大院公用经费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编制、上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市机关大院事务管理、保障、服务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5.做好局机关日常经费开支的登帐、报帐工作和全局人员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作;按公款采购制度做好局机关设施设备采购;负责收缴门市房租、水电费。

6.负责市机关大院文明创建、领导公寓管理、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

7.协调市机关大院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管理科

1.负责市机关大院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机关大院房地产规划、利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和自管公用住房的建设、管理与维修工作。

3.负责市机关住宅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房产纠纷。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市机关大院房地产和基本建设档案资料。

5.负责机关公寓楼的管理及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6.负责对管辖门市的房产管理、门面租赁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管理科

1.负责市机关大院机电动力设备、通讯设备和水、电管网的管理、维修及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保障市机关大院水、电和制冷采暖的正常供应。

3.协调供电供水部门做好市机关住宅区的水电供应,负责收缴生活区水费和其他用户水电费。

4.负责市机关办公大楼电梯的管理,配合维修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市机关大院动力、水电、通讯等所有设施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直燃式机组、燃油锅炉用油的采购和储存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服务科

1.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改革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制定市机关后勤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参与内部经营状况的定期审计工作。

4.负责做好小车修理厂、机关干部职工用餐、停车、托幼、园林绿化等服务和机关干部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5.负责市机关会议中心的管理工作,做好大中型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场服务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搞好市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对市机关大院内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

3.负责市机关大院(含住宅区)人防、保密、消防和交通等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市机关大院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

4.负责与市机关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5.负责机关保安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6.负责电梯运行值班和保洁工作。

7.协助做好机关大院上访人员的劝导工作,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市公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定。

2.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研究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措施、办法和制度。

4.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5.做好各公共机构报送的能源消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6.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7.负责对全市共公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8.完成市公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严格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

3.调查了解所属党支部及党员的基本现状,并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组织制定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4.督促、检查和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6.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党员、群众的业余生活。

7.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8.完成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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