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房屋产权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管理的办法及规定。
2、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3、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4、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
5、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承担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根据城市规划,参与旧城区房屋改造和新区房地产开发,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对危房鉴定进行管理和评估。
7、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拆迁规划方案,审批拆迁单位资质,办理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对房屋拆迁施工进行安全督导,仲裁拆迁纠纷。
8、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9、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登记发证,建立房产档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伸裁和处理房产纠纷。
10、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等行业管理;负责行业服务机构资质的认定;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和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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