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图书、文物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培训基层文化干部,指导乡、镇、街文化站(室)工作。
3、规划和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建设;管理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馆、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县图书馆、县网络公司。
4、管理和指导全县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建立和健全县、乡、镇、街、村三级群众文化网络;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指导县内单位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管理监督辖区内书报刊、音像制品、互联网的出版活动和上网服务经营,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出版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活动。
6、管理监督辖区内电子游戏、歌舞厅、茶楼等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7、管理监督辖内出版物、名片印刷品及内部印刷企业的印刷经营活动。
8、管理监督辖区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协调管理辖区内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9、配合、协调辖区内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负责辖区有线电视网络工作。
10、负责辖区内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咨询等服务。
11、管理监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维护管理,承担历史文物保护区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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