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地矿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做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等工作。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开展矿产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做好规范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工作。起草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草案,拟订矿产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全县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三)负责做好优化配置矿产资源的工作。协助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涉及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矿产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采矿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本级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协助部、省、市做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协助部、省、市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本级采矿权设置方案。
(七)负责管理全县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开展县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管理中央级、省级、市级地质勘查项目。
(八)负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九)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矿产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指导应急处置。
(十)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参与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推进矿产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矿产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十二)负责涉及矿产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上栗县地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1、负责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
3、负责文秘事务、信息综合。
4、负责新闻宣传、档案、督查、保密、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物业管理、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
5、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
(二)业务股
1、配合市局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
2、组织县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管理省、市级地质勘查项目。
3、负责县级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权属变更的审批登记。
4、组织划定县级规划矿区,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划定矿区范围。
5、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
6、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7、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8、负责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的监督检查。
9、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10、负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统计。
11、管理本级发证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2、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
13、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地质矿产局下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拔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队长1名、副队长1名。
1、负责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咨询。
2、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3、监督检查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5、加大巡查力度,巡查过程中发现非法采矿点,及时告知乡镇场,督促乡镇场及时对其关闭,并将处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地质环境股
1、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工作。
3、管理本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评审备案
4、协助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五)纪检监察室
1、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安排、部署、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工作。
2、抓好矿产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系统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4、协助局党组抓好矿产资源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督察工作。
5、受理矿产资源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交办和转办工作。
7、做好特邀监察员的聘请、组织和信息反馈工作。
8、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接受并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本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
1、负责编制本局财务计划,负责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2、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承办国家、省、市财政拔给的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汇兑、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4、承办局机关人员的劳动工作、社会养老保险。
(七)征费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150号令和江西省政府35号令,做好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2、依法组织征收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
3、负责辖区矿山企业资补费缴费情况的稽查,如实核查征收额、查处漏交、漏报、少交等违法行为。
4、加强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体系。
5、负责资补费征收情况的统计,根据资补费征收状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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