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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民宗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 网络

江西省芦溪县民宗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促进我县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平稳和社会稳定。

2、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现实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4、协调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事宜。

5、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6、调查民族乡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途径。调查分析论证积累一些有关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行性项目,为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和各项扶持资金。

8、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各乡(镇)大力发展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做好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编辑和出版工作。管理好挂靠我局的民族理论研究学会,认真开展好民族宗教理论的研究。

10、抓好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身份的鉴定工作。

11、广泛联系民族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教务活动。

13、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打击、取缔邪教和非法传教组织。

14、依法管理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对各宗教协会、管理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四维护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5、指导和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对宗教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核、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的各项宗教事宜。

16、搞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和处理各族人民,宗教界人士对民族宗教事务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排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17、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参观考察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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