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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消费维权

2015-08-18 | 网络

|背景链接*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之日。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比,新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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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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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措施]

一是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要加以考虑。法律法规理应是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时最为坚实的后盾。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处理有据的同时着力实现处罚有力,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迎头痛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方能切实提升法规的震慑力、影响力,逐渐培育起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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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为消费者筑起铜墙铁壁

2.靠共治阳光驱散消费权益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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