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宪法的时候,一开始会讲到我国的国体、政体等相关知识点,但是大家对这些名词比较陌生,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下:
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由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国家的实质必然表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一般的说,在经济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总是处于统治阶级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由此构成了一定阶级性质的专政。与此同时,社会中的其他阶级则处于被统治或被领导的地位,这就充分体现出一个国家的的阶级性质。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政治历史中,共有四种国家历史类型,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充分表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能够团结的阶级所组成的,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有以下特征:
(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是因为:领导力量相同,都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阶级基础相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无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联盟,在我国,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职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实施着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自由,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打击敌人及一切敌对分子,维护世界和平的职能,这正是无产阶级的重要职能;历史使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只有对敌人实行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工农联盟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力量,同时也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
主要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独立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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