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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河南省三门峡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险、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宣传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制定全市食用菌生产发展规划,对食用菌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推动食用菌产业化进程。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市农垦及农业二场(原种场、园艺特产场)的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垦区产业结构、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编制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农垦信息化建设、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菜篮子工作的法规政策,提出全市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建议;提出全市蔬菜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建设,推进蔬菜标准化进程;指导协调蔬菜产业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工作。

(十七)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承担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的结构调整;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教育;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业机械化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

(十九)制定全市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药材种植;负责中药材基地扶持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中药材种植的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牵头协调机关、下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的建设管理、规划制定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推广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负责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评价和农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机关所属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务。承担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编制全市或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开展农业法制工作教育;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体育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市旱地农业办公室)。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九)水产科。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十)农场管理科。指导农垦及农业二场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指导动物、植物的疫病防治和防灾救灾;指导农垦信息化建设、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科。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承办管理与外地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食用菌生产的技术指导、生产管理、技术培训,推进食用菌产业化进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菜篮子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市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建议;提出全市蔬菜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建设,推进蔬菜标准化进程;指导协调蔬菜产业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药材种植;负责中药材种植基地扶持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中药材种植的信息、统计工作。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内设产业化发展科、创业指导科、农产品加工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十四)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的结构调整;依法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规范、规划指导农机作业市场;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教育、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内设监督管理科、科技培训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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