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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河南省三门峡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落实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三)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五)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

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审核、上报,按规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系统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贯彻落实党委的决定、决议,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派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审计科。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采购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定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执行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工作。

(八)医政和科技教育科。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核;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专业及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九)中医科。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相关技术准入、中医医疗广告审核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审核上报;提供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十一)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科。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 (十二)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日常保健、医疗就诊和病情报告的统一管理;负责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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