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报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指导、监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审查报批各县(市)城乡规划;负责湖滨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和资质管理,规范全市规划设计市场;依法收集、管理城乡规划基础资料、建设工程档案。
(六)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审核和发布有关规划信息;负责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划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八)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市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九)负责城区内广场、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停车场(点)、洗车场(点)。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和城市道路、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等行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建成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以及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机动车道以外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行为,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建、盖房、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指导各县(市)的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批示件、机关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查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参与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宣传科)。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对系统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系统内各项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宣传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管理维护机关网站。
(三)规划编制科(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全市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负责各县(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各类城乡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贯彻执行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提出城市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产业化的建议,协调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协调城市间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乡规划发展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风景园林旅游和用地规划科。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城市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用地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技术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黄线、紫线、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五)建设工程与环境艺术科(工程设计管理科)。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资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规划;负责临时建筑、城市雕塑和小品等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地下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外装修、城市夜景灯光照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建筑与环境艺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村镇规划科。负责指导各县(市)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湖滨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湖滨区所属乡的规划编制、实施和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市容秩序管理科(督查科)。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分级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收集市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整改意见,并跟踪协调落实;负责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的督查制度;监督系统内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户外广告管理科。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项目设置审批;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设置以及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市区环卫设施和广场、停车场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维护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区广场、停车场和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县(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大科室试点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担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十二)机关党委
【河南省三门峡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