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1年3月1日发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并已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其中,辅导员岗位原计划招聘4人,实际合格报名人数为6人,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的要求。鉴于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报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和省人力社保厅批准,我单位拟将招聘条件对于专业要求由水利类、建筑类、机电类、市政类调整为水利类、建筑类、机电类、市政类、思想政治类、教育类、心理学类、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类、中文类专业,其他招聘条件不变,并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原计划招聘人数不变。
具备调整后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于2011年3月16日 3月23日按招聘公告明确的办法继续报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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