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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 网络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订全局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2、法制科

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3、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参与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严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支队和各检查大队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4、注册管理科

参与拟定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指导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合同协会工作。

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认定市知名商标,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负责市属广告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7、财务装备科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8、人事教育科

协助局党组管理市辖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9、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0、机关党委会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1、检查支队

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1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

办理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13、信息技术管理分局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决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指导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14、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挂靠人事教育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商局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活动;承办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干部政治、文化和各类业务的岗位培训。

15、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根据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12315机构及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分流督办,并收集反馈意见;组织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现场调处,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公布消费者申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负责对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储备管理工作;对有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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