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并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预测全市中长期各类用地、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服务经济建设。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各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负责地籍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定和实施镇(办、场)、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七)组织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本、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实施保护。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它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省、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一)审核镇(办、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评估的资格;承担报市政府、省和国家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和审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和转让登记工作。
(十二)承担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职能。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建议和提案办理、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文书档案、来信来访、保密保卫、综合治理、对外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员工保险、福利、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组织科技攻关、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和推广、收集整理土地科技信息。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统一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收支经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规划耕保科
组织实施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市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预审;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项目立项申报、实验及验收工作;负责法定审批权限内建设用地的征用、审核报批工作;掌握全市建设用地动态;组织年度有地计划的编制;会同有关科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价和修订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格、资质和评估成果的确认、备案工作。
(六)地政地籍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督;审核土地登记机构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七)地质矿产科
负责全市采矿的审核、登记注册、发证工作;负责矿产储量、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方案的审定和实施;组织矿产流转招标、评估工作;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及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纠纷;指导、协调地质勘探和环境报告工作,负责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管理及各类地质、地矿资源的汇总工作。组织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性调研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矿产出让、出租、划拨,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交易等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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