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市规划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的审查报批和监督保护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确认开发项目并审查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及实施阶段工作,并负责组织综合验收。
(四)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城市环境;负责城建监察和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六)主管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镇规划的实施。
(七)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
(八)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综合开发。
(九)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市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仙桃市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建议、提案的办理,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建设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参与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指导全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制定全系统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审计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机械、城建机械和市政专用车辆发展规划。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制定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基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主管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等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
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的管理;负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及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产管理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
(七)勘察设计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制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公司的资格认证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湖北省仙桃市建设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