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辽宁公务员 >考试信息 >招考信息 >关于辽宁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的通知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关于辽宁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的通知

2011-06-14 | 网络

一、计算机及通信专业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6日,8:3010:00。其中:指挥中心综合指导(二)、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两个职位考试时间为8:3011:30。

(二)考试地点

沈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12号。

(三)准考证

考生于6月15日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715房间领取准考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号。联系电话:86992270。

参加6月11日资格审查须补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务必于6月15日上午11:30之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凡未按时提交审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考试。考生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水性笔)。

2、考生严禁将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必须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3、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按要求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5、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有关规定请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阅读了解《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速录员专业科目

(一)速录员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省公安厅电话通知考生。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考试时的准考证。

(三)考试程序

1、考生按15号抽签,对号入座。

2、考生用3分钟时间,适应和熟悉录入设备,确认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宣布考试正式开始,由播音员按正常播音速度,朗读1520分钟的文稿,考生进行同声录入。

4、播音员朗读完毕,考生全部停止操作,并将录入文稿存入D盘,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

5、考生离场,判分员入场,向每台机器输入标准文稿,进行判分,得出考试结果。

6、考生进场,宣布分数。

咨询电话:024-86992270

【关于辽宁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的通知】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常见政策问题28问

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测评要素解读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能更改报考职位么?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入门篇:国家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自考学历可以报考吗?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就业歧视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调剂及相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界定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