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乡镇公务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一般累犯的认定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一般累犯的认定

2019-02-26 | 网络

累犯是《刑法》中常考的一个知识点,正确的认识累犯有助于提高做题的正确率。累犯又分为两种: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我们现在通过概念和构成要件来正确认定一般累犯。

一、累犯概念: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上述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概念中我们能够简单的知道累犯是至少犯了两次以上的罪犯,但是要想正确判断出累犯单凭概念是不够的,我们还得从累犯的构成要件着手。

二、累犯构成要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易错点: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易错点: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一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一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易错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

易混点: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在题目中要正确判断出行为人是否构成累犯,就看行为人是否同时具备累犯的三个要件,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行为人都不构成累犯。

例:根据《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累犯的是( )

A. 甲因故意杀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第三年在酒吧跟人发生争执,失手将人打死,被判有期徒刑8年。

B. 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缓刑4年,缓刑期满后的第4年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 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第二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6个月。

D. 丁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答案】D。解析:根据一般累犯构成的三个要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A选项主观条件不符合,不构成累犯。B选项时间条件不符合,不构成累犯。C选项刑度条件不符合,不构成累犯。故本题答案为D。

【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一般累犯的认定】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婚姻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一)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上传照片的要求

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如何提出对策的解决方法

公务员考试知识——公考的录用程序

经验谈:公务员考试成为我生活的新起点

公务员行测语文基础知识复习:中国古代文学常识纵向梳理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限一般为几天?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警察职位人员年龄规定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