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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辨析正当防卫

2018-11-20 | 网络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辨析正当防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好多同学分不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因此在做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错,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讲解关于抢劫罪方面的知识的分析和讲解。正当防卫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知识点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例:张三和李四有过节,两人在小路上相遇,李四扛着锄头走过来,张三以为李四想打他,于是拿着砖头把李四打成重伤。张三的行为是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事前防卫和事后报复都不构成正当防卫。例:甲和乙有仇,甲扬言要报复乙,乙听说后把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事前报复,不属于正当防卫。

(3)防卫意图: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好多同学只记保护自己,常常会忽略保护他人的安全也是正当防卫。例:张三遭遇抢劫,王五路过将罪犯打成重伤,王五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张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构成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构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超出明显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正当防卫不是罪名,而是一个量刑情节。)

【知识点二】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例一】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乙趁甲外出不在时撬门进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解析:乙盗窃的行为正在进行中,而且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乙被打成轻伤,没有过当,构成正当防卫。

【例二】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在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对戴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解析:果农胡某为了保护自己过园,意图是正当的,但是果园周围有很多过往的路人,胡某明知道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但是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是间接故意。这是当时考生特别容易做错的题,大家一定要和上面的例题做区分。牢牢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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