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乡镇公务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选调生公基法律常考知识:夫妻财产如何确定归属?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选调生公基法律常考知识:夫妻财产如何确定归属?

2018-10-16 | 网络

在选调生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其中关于夫妻财产划分的问题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都不大,出现的话,根据法条规定即可判断出来,对于这个送分题,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题来考察一下。

【例题1】甲、乙结婚后,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甲个人财产

B.甲、乙无权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

C.该房屋经甲继承十年后变成甲乙共有财产

D.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甲乙共同财产

【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父在去世后留下遗嘱将房屋归甲所有,但是房屋租金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故属于甲乙共同财产,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C选项,法条中并无此项规定。本题答案选D。

【例题2】甲男乙女是夫妻,乙女因交通事故瘫痪,肇事方一次性支付给乙女伤残赔偿100万元,后甲乙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B、10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多分乙

C、100万元属甲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D、100万元属乙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故D选项正确,乙女因为交通事故瘫痪,肇事方赔偿的医疗费用属于该条法律条文中(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选项A,选项B,选项C的医疗费的归属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答案选D。

【例题3】甲男与乙女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和一套房子。关于甲和乙对汽车和房子的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汽车和房子都是共同所有

B. 对汽车和房子都是按份所有

C. 对汽车是共同所有,对房子是按份所有

D. 对汽车是按份所有,对房子是共同所有

【答案】A。解析:故本题答案选A。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题中甲男和乙女在婚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本条规定.(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选项不符合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


【选调生公基法律常考知识:夫妻财产如何确定归属?】相关文章: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没通过资格审查怎么办?

申论备考名言警句知识储备:文化、励志、奉献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公务员面试如何缓解紧张

国考和选党干部考试有何区别?

什么是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序号?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让更多百姓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申论热点:今天如何做记者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调剂及相关规定

2017省考行测:用奇偶性解不定方程是小儿科?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