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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时事政治:辩证看待“集中力量办大事”

2011-11-16 | 网络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小平同志在南方讲话中提出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很大关系。在此方面,近年有关总结改革开放30年经验成就的文章、著作中已有很多论述。毫无疑问,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优势。但是,优势的正确有效发挥总是有一定条件的,而且优势有时也与劣势相互关联、乃至相互转化。近年来,对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在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不能科学理解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道理,结果也做出了不少违背科学发展的事情。因此,有必要对集中力量办大事进行辩证地分析,以防止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错误。

首先是事字,即办事的性质上,要分清是好事还是坏事。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势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求所办的大事是好事、是正确的事。如果所办的是坏事、错事,那么它就不仅不是优势,反而是劣势了。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少见。秦始皇集中力量造阿房宫、修秦皇陵,以及建驰道,也算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了,但所办的并非是好事。古埃及的胡夫金字塔,据估计要10万人修建近30年,也是那时的大事,但同样也不是什么好事。当然,这些都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事情,政权的性质决定他们办事的价值取向。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优势,是就社会主义社会而言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价值取向与他们根本不一样。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也曾出现过集中力量办诸如大炼钢铁之类的事情。即使改革开放以后,有的地方和部门也出现过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面目,搞一些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等所谓大事。这些实际上反映的是某些地方官员的意志,并不符合人民利益。这些对社会发展、国计民生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因此,在进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所办的事情符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为是大事,一旦办坏了、办错了,可能就是大坏事、大错事,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其次是大字,即办事的规模上,要统筹大事与小事。集中力量办大事诚然不错,但不能只偏好办大事,而忽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小事。现实中,有的地方官员对搞面子工程之类的事情,认为是大事,搞得轰轰烈烈,而对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之类事情,认为是小事,却不够重视。但是,在我国当今社会,绝大多数的民生事情都是这种小事。总的来说,大事数量少,小事数量多;大事不寻常,小事是日常。只有将大事和小事统筹起来看,才能做总体评判。在真真切切办好小事的基础上,办好大事才是正途。如果只办大事、不办小事,用大事挤压小事,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就要大打折扣。

第三是集中力量,即办事的机制和方式上,要讲究民主和效率。究竟是集中力量好,还是分散力量好,要看办事效率。需要集中的就集中,需要分散的就分散。在建造三峡大坝、搞载人航天、举办奥运世博等大工程上,当然需要一定的集中。但是,即使是集中,还有一个机制问题,是民主的集中,还是专断的集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搞的都是专制的集中、强制的集中。社会主义中国应当强调民主的集中,因为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没有民主而搞强制的集中,不符合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而且,没有民主的集中,就会放任长官意志,办出事情的效果也多有悖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时期,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在社会动员方面长期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同时要结合当代中国的新实际,努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民主建设相结合、与民生建设相结合,推动科学发展,以发挥优势,抑制劣势。具体来说:

一是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一定意义上说,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和体现出来的一种传统优势。经过不断改革,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不能因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放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优势。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集中力量办大事,回到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做法上。正确可行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我们在运用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优势的方式方法时,需要进行一些调整。要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积极性作用,建立一套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种优势的机制。

二是与发扬民主相结合。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个偏差就是集权决策、武断决策,造成办事效率不佳,尤其是办事效果偏差。我们今天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办什么大事的问题,有必要组织专家按规范进行周密调研、严格论证。与民众息息相关的事,要让民众充分参与和表达意见。对办事过程,要有一个可操作性的科学程序来保证。

三是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是为了推动科学发展。我们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选准一些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提高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领域,集中力量,大力协同,重点攻关,力求突破。同时要看到,民生建设是当前的一个重点,办大事也是为了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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