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农林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全市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林技术政策、产业政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及林业资源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种植业、林果业生产的宏观指导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防沙治沙及经济林发展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有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范围内濒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林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
(六)研究拟订农林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全市植物内检(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市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参与全市农药生产和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工作。
(七)制定全市农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拟定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市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九)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农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市级农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农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指导农林业基本建设。
(十一)主管全市农林业涉外事务和有关对外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农林业外资项目的论证、立项、引资、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市农林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村集资项目进行审查和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处理农民负担违纪案件。
(十三)协调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农林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目标管理、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党委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评定、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群团与统战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三、综合与政策法规科(挂开封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意见;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意见建议;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及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林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农业、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科(挂开封市棉花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五、造林经营科(挂开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经济林发展、林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防护林体系、防沙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国有林场、苗圃、木本药材和花卉的生产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综合工作,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林业建设项目及多种经营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核与监督管理;负责搜集、整理林情信息、编发简报,指导林业宣传;承担开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发展战略及林业生态与产业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生产资料需求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权限和分工负责农、林业基本建设、技改、专项投资的项目申报和投资管理、验收工作;管理各项农林业拨款、专项资金、周转金及其他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协调事业项目经费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农林经济调节政策,筹集和管理市级农林业基金;负责农村统计及有关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农林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水产渔政科
拟定全市渔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市渔业资源,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管理全市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渔船、渔机、网具制造;代表市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受理市农林局承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林木种子生产、农作物、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养殖许可;占用、征用林地许可的审核及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野生动物狩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利用特许证核发;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备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核发;种子经营者建立的分支机构及委托代销备案等行政审批业务。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项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统一受理即办件和承诺件行政审批、初审转报文件的审核、签发、批复和转报。对需前期勘验和专业审查的审批事项或转报项目,负责协调督促局属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负责协调督促或组织局属相关单位召开行政审批业务会。负责本局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与安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垦企业科
主管全市农垦企业的经济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农垦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指导农垦企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垦企业统计、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农垦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及返还部分的管理;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及开发工作;负责局属经济实体的管理,宏观指导全市农办实体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农林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农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协调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农林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林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农民体育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我市农林业与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一、资源林政管理科
制订全市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计划、标准、规程;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及动态监测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县(区)间林地、林权权属争议;负责全市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归口管理全市林业法制工作;依法受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野生动物及森林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承担全市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负责全市林木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审核、管理。
十二、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农业各产业及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十三、森林公安分局
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公安民警警藉管理和警衔审批、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公安队伍武器装备、警用物资计划调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行政、刑事和治安案件,并行使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
十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挂开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审查;对乡统筹、村提留资金进行监督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参与有关农民负担违纪案件的查处;接待处理农民来信来访;调查研究农民负担现状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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