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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7-03-15 | 网络
年份 分数线
2016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天门、潜江、仙桃)、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国贫、省贫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府山实验区所属县(市、区)以及公安法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2015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2014

1、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申论不低于45分;

2、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5分(其中,公安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5分);

4、地税、工商、质监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5分。

2013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次考试的成绩数据进行了分析测算,确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为: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今年,我省对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还给予政策倾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县(市区)级职位的基础上下浮5分。

2012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4、全省乡镇(街道)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5、地税、工商、质监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1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0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3、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省公安机关、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4、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总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考生,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进入面试。

2008

总分:50分(按100分折合计算,非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行政职业能力:50分(按单科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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