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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务员录用计划与招考大纲常见问题指导

2012-12-05 | 网络

1.什么是招考公告?有什么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招考公告告知社会公众的。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并同时兼顾地域性。

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2.什么是考试大纲?有什么作用?

考试大纲是关于考试科目、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2) 作答要求

(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测试内容和题型介绍

(4) 申论考试的测试内容和介绍

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最依据,考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备考。

3.录用计划是如何拟定和审定的?

每年公务员招考前,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4.招考公告是如何制定的?

每年公务员招考前,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同时考虑当年实际情况,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

5.招考公告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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