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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乡镇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提升训练十三

2017-03-14 | 网络

【导读】2017云南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共招录1130人。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农业农村(社区)工作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有心的小伙伴已经开始备战了,从今日起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也跟随大家的脚步,为大家带来最热备考集,每日十道题,搜集整理热门、高频率考点、真题,供小伙伴学习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2017云南乡镇公务员备考学习交流QQ群:300271763

2017云南省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简章

目标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刑法

1、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触犯了( )罪名。

A. 贪污罪

B. 受贿罪

C. 渎职罪

D. 行贿罪

2、李某与王某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动拳头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的一把屠刀,王某不敢再追,李某用言辞激王某,王某又追。待王某迫近时,李某用刀捅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心脏破裂而死。李某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3、一天某甲带刀要去杀某乙,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实际上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他去了也杀不成。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而是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应该认为是( )。

A. 犯罪既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预备犯罪

4、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 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 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5、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

A.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 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6、醉酒的人犯罪( )。

A. 应负刑事责任

B. 不负刑事责任

C. 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 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7、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构成抢夺罪未遂

B. 构成侵占罪未遂

C. 构成抢劫罪未遂

D. 构成盗窃罪未遂

8、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罪表示

D. 不构成犯罪

9、张大妈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8000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张大妈的行为构成( )。

A. 遗弃罪

B. 诈骗罪

C. 拐骗儿童罪

D. 拐卖儿童罪

10、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_____。

A. 14 岁

B. 16 岁

C. 18 岁

D. 20 岁

答案解析见下页

参考答案与解析

1、正确答案是 D

【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拓展】《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正确答案是 D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满足三个条件:(1)为了国家、公共、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本题中,王某见李某手持后已经不敢再追,说明不法侵害已结束。李某却用言辞激王某致王某又追,构成防卫挑拨,已不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其故意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3、正确答案是 B

【解析】中止犯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即使客观上其犯罪行为不可能进行到底,而他主观上认为是可能进行到底的,并主动把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了,也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

【拓展】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甲走在半路取消杀人念头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4、正确答案是 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拓展】犯罪的停止形态

本题中A项和D项属犯罪预备,B项属犯罪中止,C项属犯罪未遂

5、正确答案是 A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选A

答案解析见下页

参考答案与解析

6、正确答案是 A

【解析】《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拓展】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正确答案是 D

【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乙是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要窃取甲的汽车,只是碰巧甲回来看到,抓住乙,对于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选D

【拓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8、正确答案是 B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刑法第22条第1款[1]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故本题选择B

【拓展】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9、正确答案是 D

【解析】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儿童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拓展】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和拐卖的区别:拐卖必须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不以出卖为目的。拐卖也可有欺骗成分

10、正确答案是 B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因此,答案为B。

【拓展】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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