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国家公务员 >备考资料 >9月时事热点速递:300个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将取消 药价降15%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9月时事热点速递:300个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将取消 药价降15%

2012-09-24 | 网络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召开的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会议要求,取消300余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为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水平,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试点医院要公示药品销售价格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了财政、医保等相关政策改革。

《通知》规定,试点公立医院要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改革的原则是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一方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切断县级公立医院对药品差价的经济依赖关系,使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改革不是简单地调整价格,重在促进新机制的建立,来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服务价格调整不增加患者负担

工作会议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上述负责人表示,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为此,《通知》规定,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进;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具体的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控制水平,具体可参照本地区改革前三年实际医药总费用、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支出等情况综合测算,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补充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切实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改革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改革不是简单加减法(短评)

取消药品加成,意在破除以药补医。去掉药品加成容易,扭转医院的趋利性却不容易。如果仅是取消15%加成了事,很可能按下葫芦浮起瓢这边减下去,那边检查费、检验费用涨上来,最终吃亏的是患者。

此次改革强调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将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行一盘棋改革。政策如果真正落实,将能有效地降低老百姓看病费用,而不是单纯降低药费。这种算总账、求实效的思路值得肯定。

关注查字典公务员,了解更多国考资讯!

【9月时事热点速递:300个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将取消 药价降15%】相关文章:

2017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第8号)

申论热点:民主党派参政亮点

申论热点:“孩子优先”应成全民理念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五十一期)

【理论观察】流动的知识更有价值

申论热点:社会诚信与征信体系建设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界定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温州动车追尾事故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比例构造法新思路

推荐栏目阅读 国家公务员 备考资料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