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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重点工程管理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0-09-01 | 网络

为适应大滁城建设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暨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城建办)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市建委成立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园林规划及相关专业1名,工业与民用建筑及相关专业4人,道路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3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招聘岗位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城建办)工作人员;招聘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面向社会,凡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必须满足能够长期在建设工地现场工作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滁州市人事人才网站、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24日,工作日8:00-12:00和15:00-18:00在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九楼)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5503025680;电子邮箱:ahczjw@163.com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存在劳动合同等关系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需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五张。

4、考生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岗位,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按2:1比例方可开考。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每科45元缴纳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笔试考生务必于2010年10月8日-2010年10月9日到市建委九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应聘岗位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员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比例确定;低于3:1的,可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分值为l00分,其中:工程建设能力测试占70分,综合素质测试占30分。

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名最高分和1名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须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达不到60分者不得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总成绩中累计加分(每栏加分条件只可加分一次):

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社会化评审的本专业高级职称者可加10分,中级职称加6分,初级职称加3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本系统内评审的本专业高级职称者可加6分,中级职称加3分。

⑵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注册**师考试合格的加6分。

⑶通过本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的加3分,二级建造师加1分。

3、如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和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滁州市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下文后,由用人单位下达聘用通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落户、档案转递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身体条件不能适应应聘岗位长期在建设工地现场工作要求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l、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2、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由市人社局和市建委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滁人社发[2010]4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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