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专题: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专题: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2015-11-18 | 网络

在历年政治考题中,认识论的特点就是出题知识点集中而且反复,今年恐怕也不例外,像认识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等依然会有题目出现。下面查字典公务员考研整理总结了认识论这部分内容供大家复习参考。

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一)两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感性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二者对立统一: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联系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认识来说明。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二是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工制作。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具体的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这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变理论为现实的中介环节,也是决定性的环节。

第三,要把理论的正确性与现实的可行性统一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最优途径。

第四,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两种因素: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理性因素指人的理性思维等能力,在认识活动中主要有:①指导作用。②解释作用。③预见作用。

非理性因素包括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情感、意志。它在认识活动中主要有:1、动力作用。2、诱导作用。3、激发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承认并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

(三)两种属性: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发展的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

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就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

(四)两个统一: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运动中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

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2016考研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考生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赢得胜利,在此阶段考生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全身心的投入到考研这场战役中去。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冲刺集训、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专题:认识的本质

【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专题: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相关文章: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别让广告“绑架”电视剧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时政大事记】李克强对“证”下药:管住乱设职业资格的手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一)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四十七期)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二)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亟需规范

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如何提出对策的解决方法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论大学生做村官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