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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包括哪些业务?
①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②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③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④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
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
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
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6项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问题:
(1)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2)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5)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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