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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考试备考之物业管理知识点01

2015-07-08 | 网络

【导语】在部分省份的社区工作者考试中可能会有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考点哦,针对这个考点,一些非相关专业的额小伙伴们可能会有点吃力,查字典公务员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到小伙伴们。

物业管理包括哪些业务?

①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②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③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④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

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

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

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6项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问题:

(1)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2)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5)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时间、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

社区工作者考试备考之物业管理知识点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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