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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法规重点:传染病的分类及其隔离措施

2016-02-15 | 网络

传染病的分类及其隔离措施是医疗事业单位考试中卫生法规中传染病防治法的重点考察内容,查字典公务员医疗卫生人才网帮助大家梳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记忆。

《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预防为主是其主要方针,原则是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一、传染病分类

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我国将列为法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注意: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三种疾病参照甲类传染病实行强制管理。也是其最常考察的内容。

二、医疗机构的隔离措施

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3.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例题:

下列不是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管理的是( )

A.肺炭疽 B.SARS C.乙脑 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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