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重要知识点:甲型H1N1流感(2)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共卫生重要知识点:甲型H1N1流感(2)

2015-03-11 | 网络

查字典公务员医疗卫生网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流行病学的部分知识以思考题的形式做了汇总,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甲型H1N1流感的症状

1.通常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即腋温37.5℃、咽痛、流涕、鼻塞、咳嗽、咳痰、头痛、全身酸痛、乏力。部分病例出现呕吐、腹泻。

2.少数病例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症状,无发热。

3.体征主要包括:咽部充血和扁桃体肿大。

4.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甲型H1N1流感的治疗

1.一般治疗。

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病例可给予退热治疗。

2.抗病毒治疗。

应及早应用抗病毒药物。初步药敏试验提示,此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敏感,对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耐药。

3.其他治疗。

(1)出现低氧血症或呼吸衰竭的情况,应及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吸氧、无创机械通气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2)出现其他脏器功能损害时,给予相应支持治疗。

(3)对病情严重者,可考虑给予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不推荐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

(4)合并细菌感染时,给予相应抗菌药物治疗。

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

1.勤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睡眠充足,多喝水,保持身体健康。

3.应保持室内通风,少去人多、不通风的场所。

4.做饭时生熟要分开,猪肉烹饪至71℃以上,以完全杀死甲型H1N1流感病毒。

5.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

6.常备治疗感冒的药物,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尽早服药对症治疗,并尽快就医。

【公共卫生重要知识点:甲型H1N1流感(2)】相关文章:

申论热点:网站用户密码泄露,警钟为谁而鸣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一)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耕地保护要杜绝“监守自盗”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四)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五)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公务员面试如何缓解紧张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