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招警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2017-03-07 | 网络

如有任何报考疑问,欢迎加入全国招警考试备考交流群: 302476976,和广大考生一起交流进步。

公共基础知识在辅警考试、法检考试、高速公路招聘考试等笔试中时有涉及,查字典公务员招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之司法与执法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1.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

2.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司法与执法的区别】相关文章: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上传照片的要求

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

申论考试知识储备:《习近平用典》精析

2017省考行测备考好方法:方程法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入门篇:国考与省考的七大区别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重构乡村”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指导:申论高分三大妙招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政府采购如何学会精打细算

2017国考报名须知:哪些人可以参加2017国考?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