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考试信息 >考试政策 >广东省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广东省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2009-03-11 | 网络

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江组通[2009]4号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央、省有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30周岁以下(以当年招录时间为准,下同)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热爱农村,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选聘期限: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所在镇(街)、村需要,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二、选聘数量

按一村一大学生的目标,全市共需选聘高校毕业生890名,从2009年开始,计划分三年完成。各县(市、区)要根据未配备的村数,提出每年的配备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已配备的村,在2012年前出现缺额的,也要列入配备计划,确保到2012年前全市实现一村一大学生目标。

三、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根据各县(市、区)每年配备计划,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招录公告,统一组织考试(含笔试、面试);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任职。

四、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镇(街)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选聘到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在年度考核后下拨专项补贴,其余的补贴由各县级市财政负责;市财政并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只下拨两个聘期的专项补贴。

选聘到蓬江、江海、新会三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由各区财政负责。

(二)通过参加选举担任了村两委班子职务的,在聘期内可选择享受村两委干部待遇或财政专项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村干部待遇及财政专项补贴。

(三)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镇(街)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四)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3年内报考全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镇(街)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县(市、区)、镇(街)招录公务员,原则上每次要拿出不少于招录职位数10%的职位,专门面向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

(六)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七)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由镇(街)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入任职村所在的镇(街)集体。镇(街)党(工)委、政府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地要保持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抽调使用。

(三)每年年底,由所在镇(街)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开展。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工作规范,抓好政策待遇落实,做好指导培训、跟踪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得到锻炼和培养,发挥作用。

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一村一大学生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广东省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相关文章: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

2017广东廉江市招聘镇(街)残疾人专职委员录用公示(第二批)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惠民工程也要“守规矩”

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917省考笔试后考生必做三件事

理论性热点: 教育改革

【理论观察】十八届六中全会解读:高级干部示范作用

行政法、公务员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一)

公务员考试常见政策问题28问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