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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的概念和特征

2016-01-20 | 网络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概念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2、特征

(1)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假牙)

(2)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0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可支配性

(4)独立性:

△例外

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

2、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

(5)具有效用

(6)物必须能够独立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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