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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考研考知识点之死刑及其适用

2016-05-13 | 网络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下面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小编整理的法律硕士考研必考知识点之死刑及其适用,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

死刑及其适用

死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属于生命刑。

通过刑法总则、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控制死刑数量,贯彻少杀、慎杀政策。

①刑法总则对死刑限制性规定:1)适用条件2)适用对象3)适用程序4)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贯彻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相统一原则)。

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

适用程序:死刑核准权全部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执行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

②死刑缓期2年:死刑的执行制度。

死缓适用条件:罪该处死(前提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实质条件)。

死缓的判决、核准,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死缓执行期届满后的处理:

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

15 ~ 20年有期徒刑:无故意犯罪前提下,有重大立功表现。

存在故意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2年内任何时期都可适用)。

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若死缓有期徒刑,从死缓执行期届满起算,已经羁押的2年不计算在有期徒刑刑

期内,不存在折抵刑期问题(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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