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考研:法律硕士考研考知识点之缓刑和减刑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考研:法律硕士考研考知识点之缓刑和减刑

2016-05-13 | 网络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下面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小编整理的法律硕士考研必考知识点之缓刑和减刑,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

一、缓刑制度概述

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刑罚,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制度的种类:一般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

二、缓刑适用条件

1.一般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刑):刑度条件。

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实质条件、根本条件。

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罪犯可以适用缓刑)。

2.战时缓刑适用条件

适用的时间是战时

适用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含拘役)的犯罪军人

适用的最基本依据、最关键适用条件是在战时无现实危险

3.战时缓刑制度:在战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若确有立功表现,可以撤销原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4.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不可折抵考验期。

三、缓刑考察内容

遵守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执行机关有关会客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与管制相似,但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考察内容:1)是否犯新罪或漏罪2)违反法律、法规、缓刑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假释考验期、缓刑考验期)。

四、缓刑法律后果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若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考虑减刑。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都要执行。

近年来,专硕报考率越来越高,而且一些院校的专硕与学硕的录取比例逐渐趋向1:1。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暑期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

【2017考研:法律硕士考研考知识点之缓刑和减刑】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三)

2017国考报考须知:笔试一年中考几次?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最直观的文章分论点结构分析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一)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