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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大职能介绍

2012-08-06 | 网络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职能介绍:

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织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处级)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归档,并根据职责分工分送有关工作机构;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工委、办的工作关系;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秘、人事编制、办公自动化、保卫、接待、财务及后勤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等3个职能科。

(1)秘书科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常委会的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印、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催办工作;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归档,并根据职责分工分送有关工作机构;协助领导沟通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各机构的工作关系;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刊的编印工作;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管理人大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编制、计划生育、工、青、妇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综合科

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领导讲话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综合整理;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调研,了解外地和本市各级人大的工作经验;负责有关人大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人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中国人大》、《人民之声》的征订发行;负责《惠州人大》、《惠州人大信息网》的编辑制作。

(3)行政科

负责机关的财务、审计、房产、物资的管理和办公室、机关宿舍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管理;负责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接待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待来我市的全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负责全国和各省、市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及本市、县(区)人大机关干部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主 任:叶泽雄

副主任:李建华 陈裕瑾

电话:(0752)2808080 2806111

2.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和本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约访群众;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分析信访信息。

主 任:黄瑞划

副主任:江 涛

电话:(0752)2809947

3.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正处级)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选举、补选和罢免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在我市工作、居住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代表直通车工作,转办、督办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处理代表来信,受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揭发检举问题的查证和代表本人的申述;承办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工作;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有关人大选举、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内设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

主 任:秦志坚

副主任:任 莉

电 话:(0752)2808601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围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

主 任:张新云

副主任:邓光华 张莉蓉

电话:(0752)2808397

5.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围绕内务司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常委会依法对公安、司法部门进行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内设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

主 任:万树林

副主任:李建平 曾振平

电话:(0752)2808484

6.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应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关于我市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有关财经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

主 任:彭威源

副主任:唐德元 黄晓洲 黄忠武

电话:(0752)2818217

7.城建与环保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有关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内设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

主 任:李启明

副主任:刘东生 赖小莹

电话:(0752)2808427

8.农村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围绕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

主 任:陈就和

副主任:蔡浩枢 苏少瑛

电话:(0752)2808163

9. 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承办对有关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围绕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查有关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与本工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有关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内设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

主 任:陈启亮

副主任:张治平

电话:(0752)2833533

10.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管)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起草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有关文件;负责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调查研究,培植依法治市典型,总结推广依法治市工作经验,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编印依法治市简报、通报和有关依法治理的学习资料;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市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检查和依法治市理论研讨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网络;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下设秘书科和综合科。

(1)秘书科:负责协调和办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有关会议会务的具体组织落实;负责办公室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印章管理、保密、接待和对外联络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大事记的起草编写,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科:负责研究草拟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工作总结;负责起草有关领导讲话、文件等文稿;草拟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依法治市工作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简报、通报的组稿、印刷、发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筛选依法治市重要信息、动态并做好宣传,为办公室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负责《惠州法治网》的组稿、编排和管理;负责依法治市联络员联系和沟通,督促联络员做好有关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杨美林(兼)

常务副主任:钟建环

专职副主任:巫民慧

兼职副主任:陈少青 李过好

电话:(0752)28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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